时间:2021-12-10 | 栏目:领取证书通知 | 点击: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44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2021年下半年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认定杨金妮等10位同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同意认定覃卓颖等30位同志小学教师资格,黄庆莲等21位同志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名单:(10人)
杨金妮 龚寒梅 邱金娥 韦育琴 林甘甜 庞燕 韦芳芳
覃于琳 梁淑芳 覃梦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名单:(30人)
覃卓颖 庞玉静 何冬艳 叶小勤 王群玉 谢冬菊 李海妮
韦丽婷 朱素云 甘露沙 邓钧丽 黄海芬 黄菲菲 蒙秋梅
黄慧琪 韦小惠 黄贺源 廖燕仙 宋庆盼 李镘 韦晴婕
刘彦君 韦清秀 覃庆玲 韦美琦 韦晓梅 林容静 李丽
韦献华 陆曼丹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名单:(21人)
黄庆莲 林冰华 杨莹 杨秋源 黄卓丹 覃金丽 黄忠丽
杨海丽 覃金凤 盘紫莹 黄珍柳 黄新梅 董清梅 刘文美
覃欣欣 蒲榴华 邓小琼 贾莉珊 韦汧 何颖 覃秋莲
请以上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者凭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名加盖指模的委托书领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委托书背面),于以下时间、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1.2021年12月10日—17日(工作日)到覃塘区政务服务中心(覃塘区行政中心西南侧)二楼33号窗口签名领取。
2.联系电话:韦老师:4650303
3.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贵港市覃塘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