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2 | 栏目:资格认定 | 点击: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报申请时间
2021年5月12日至7月2日。
(二)现场递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7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贵港市港南区廉石路公正街2号港南区政务中心一楼100号窗口。
二、 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因此港南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港南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港南区户籍。
2.持有港南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3.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4.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5.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必须是在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6.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在职在编)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7.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注:承诺书上传必须是工整、清晰的完整版,格式:JPG,小于190K)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 本辖区管辖范围内的户口簿原件。
(2)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贵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港南籍)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2.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粘贴好相片,相片与网报上传的相片同底版,白色底版)。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人员自行空腹前往贵港市中医院体检完毕),体检表见附件。
3.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申报学科、网上申报编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必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4.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即“待验证”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毕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即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如果在网报系统比对核验不通过,即网报显示“待核验”的状态,申请人必须提前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tudent score 上在线申请并截图打印《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不到成绩的,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6.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打印网络版。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必须按时到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检查审核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现场确认所有申请人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绿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现场确认点。
咨询电话:0775-4332778 罗老师
港南区教育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