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9 | 栏目:资格认定 | 点击: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贵港市港北区户籍;
(二)持有贵港市港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可用临时居住证代替);
(三)在本地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因此,港北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港北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及受理股室
(一)考生网报申请时间:2021年5月12日—7月1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28日—7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受理地点: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17号综合窗口(可乘5、9、15路公交车,到贵港市财政局下车,沿金港大道往西步行约200米即可到达,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设在港北区交通局一、二、三楼)。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执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县级以上医院(可到贵港市人民医院或港北区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还)。
2. 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认定资格证种类和学科,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8.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认定
港北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bq.gov.cn)公示公告栏中公布。咨询电话:4236859、4239885,联系人:庞老师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我局将认定通知在“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bq.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发布,领取方式为自取和邮寄,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自取证书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17号综合窗口领取证书;邮寄的将通过申请人认定系统中填报的邮寄地址通过快递的方式寄出。
六、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现场确认时所有人员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现场确认点。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bq.gov.cn)公示公告栏通知通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港北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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