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8 | 栏目:招考公告 | 点击:次
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下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 38个共 52人。具体职位信息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公开选调为一级至四级调研员职位5个共8人。具体职位信息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2021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公开选调职位计划表》,附件2)。
二、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 遴选对象
(1)全区设区市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2)中央和自治区设在设区市以下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上述对象范围,包括在机构改革中退出参照管理范围、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经批准执行过渡期政策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 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报考人员属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须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累计满5年);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①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②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③在行政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⑤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参照《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有关规定,2014年3月1日后通过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方式到设区市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年限。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4日后出生),根据工作需要,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4日以后出生)。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
(7)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 选调对象
全区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央驻桂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2.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国有企业人员:现任中央驻桂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下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自治区或设区市直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自治区直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设区市直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考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须在聘五级职员岗位或在聘六级职员岗位4年以上;报考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须在聘六级职员岗位或在聘七级职员岗位4年以上。以上均不含低职高聘人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聘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不含低职高聘人员。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3月4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7)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选和选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1年3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公布的《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公开选调职位计划表》查询职位及其资格条件等信息。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报名和资格初审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进行,不收取报考费用。
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3月4日8:30至3月9日18: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点击“2021年度全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专题”进入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并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公务员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在征得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10日前将《报名推荐表》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单位指定邮箱,并电话确认是否上传成功。《报名推荐表》中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遴选或选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报考公开遴选人员不得报考高于本人职务(职级)层次的职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遴选和选调机关依据报名人员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开考比例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应核减遴选、选调计划至规定开考比例;无人报考或核减遴选、选调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选调计划。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3月22日9:00至5月31日9: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计分,具体权重详见《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公开选调职位计划表》。
(一)笔试
笔试由自治区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1. 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3月28日(星期日)9:00—12:00。
地点:南宁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 笔试成绩查询
2021年4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
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或《公开选调职位计划表》明确的面试人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面试。
2. 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前,各遴选和选调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照实有人数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的材料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以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机关出具的推荐报名表等材料原件。
3. 面试公告发布
面试公告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发布面试公告时间为面试前一周。
4. 面试方式、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确定面试方式和内容,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内容详见面试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遴选和选调机关负责。
(一)确定考察人选。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权重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遴选和选调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计划人数一般按照2:1确定,遴选或选调计划在3人及以上的职位,考察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计划人数按不超过N﹢2:N确定。
(二)考察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遴选和选调机关按规定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和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遴选和选调机关还可以增加短期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详见《遴选职位计划表》、《选调职位计划表》。考察的顺序可以由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实际调整。
(三)体检。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职位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遴选和选调机关承担。
六、确定对象和公示
(一)确定对象。各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确定遴选和选调对象,不唯分取人。
(二)公示。遴选和选调对象,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遴选按转任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选调按调任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取消后尚有经考察合格人选的,可由遴选或选调机关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和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报名推荐表》信息弄虚作假者,记入诚信档案。
(二)遴选和选调的公务员2年内不得调离遴选和选调机关,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须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
(三)遴选和选调工作组织实施,必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违反遴选和选调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资格审查单位电话:详见职位计划表
政策咨询电话:0771—5875086
考务咨询电话:0771—12333转区本级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x
附加2: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2021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1年2月28日
特别说明:本次公务员公开遴选采取分级组织、同步进行的方式,考生只能在自治区、市两级遴选中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