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4 | 栏目:港北区招聘 | 点击:次
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决定在编制外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它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招聘岗位
档案员岗位:此岗位招录3人,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主要负责案卷的装订及整理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工作等。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3日起至11月27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1)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1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3.现场报名:应聘者持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前往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604办公室报名(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8号),联系电话:0775-4557030。
(二)面试和试工
本次招聘需进行面试和试工,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院组织面试和试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面试、试工结果,经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本院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的,由本院正式聘用。
四、相关待遇
工资标准: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安排、学历和能力等情况,拟聘用人员岗位待遇不少于1900元/月(含个人交纳的社保金)。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另缴纳单位承担的“五险”部分,差旅补贴按在职在编干警标准发放。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本公告由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775-4557030。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