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2 | 栏目:资格认定 | 点击: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4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报申请时间
2020年11月5日至11月26日。
(二)现场递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91号(贵港市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二楼),联系电话:4573877(联系人:尹老师)、4568392(联系人:李静静)。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在贵港市内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贵港市户籍。
2.持有贵港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持贵港市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贵港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4.驻贵港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应通过国家中小学老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19年或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3.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4.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5.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7.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申报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
(二)现场递交材料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 户籍本或居住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 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贵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在贵港市内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贵港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平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桂平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这三所医院选择其中一所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及体检日期(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本表具体见附件。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和学科(照片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台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属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9年或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入伍证明、毕业生名册和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请申请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四、颁发证书。
申报结束后,请自行登录“贵港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gxgg.gov.cn/)查看领取通知,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贵港市教育局只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各县市区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桂平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3370977联系人:罗老师
平南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7861177联系人:蒙老师
港北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4239885联系人:庞老师
港南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4332778联系人:罗老师
覃塘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4721978联系人:龙老师
2.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健康通行绿码、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验证进入现场确认点。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3. 教师资格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用户手册V2.0)
贵港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