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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 认定公告

时间:2020-05-26 | 栏目:资格认定 | 点击:

港南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

认定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10号)的工作安排,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5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网报时间

(一)考生网报申请时间

2020年6月11日至7月15日(每个工作日的8:00—24:00)。

(二)现场检查审核材料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7月10日至7月16日(每个工作日内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128号,政府大院港南区政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电话:0775-4332778,联系人:罗老师。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港南区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港南区户籍。

2.持有港南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在本辖区内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19年或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3.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4.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5.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职在编)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7.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本辖区管辖范围内的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贵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粘贴好相片,相片与网报上申报时上传的相片同底版),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办人员自行空腹前往贵港市中医院体检完毕)体检表见附件。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必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毕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如果在网报系统比对核验不通过,即网报显示“待核验”的状态,申报者必须提前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tudent score 上在线申请并截图打印《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不到成绩的,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必须按时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检查审核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三)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档案。

咨询电话:0775-4332778  罗老师

 

 

港南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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