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09 | 栏目:领取证书通知 |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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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教育局关于彭芳等同志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前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局对2018年秋季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核,拟同意认定彭芳等8位同志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梁晶妹等29位同志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吴俏等17位同志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1月7—13日。公示期7天。对公示对象拟认定情况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8年11月14日前向港南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0775-5906566。
公示名单如下:
初级中学(8人)
彭 芳 覃 兰 李清遥 丘 宇 蒙富梦 李玲翠 张选兰 胡艳娴
小学(29人)
梁晶妹 向育连 甘雪梅 涂凤娇 杨少平 梁富怡 杨丽华 陈 婵 刘春丽
庞 柳 姜晓平 莫惠明 张国华 曾雪霜 李庆丽 谭雪梅 梁丽红 陈小青
刘森森 苏菲敏 林家珍 潘岸英 陆丽琴 苏金燕 叶恩利 黄小锋 廖贵玲
潘 琴 姚璐璐
幼儿园(17人)
吴 俏 苏 婷 雷伟妮 曾惠婷 梁俏萍 梁欣梅 黎 茵 李晶晶 岑星星
岑小莉 杨 静 黄秋杏 傅韵瑶 韦敏婵 陈映芳 郑 英 杨经倩
港南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