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树牢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拓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来源渠道,充分调动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凝心聚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决定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以下简称“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6年贵港市计划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75名,其中:桂平市29名,平南县21名,港北区7名,港南区8名,覃塘区10名。具体计划如下: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指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管理岗人员、专业技术岗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县(市、区)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指在任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换届选举的农村社区,不包括城市社区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换届选举的农村社区。
(三)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指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往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中选拔。
(四)第一书记:指“十三五”脱贫村、易地搬迁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的党组织第一书记,包括现任的、曾任的。
(五)驻村工作队员:指“十三五”脱贫村、易地搬迁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的驻村工作队员,包括现任的、曾任的,以及此前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
选拔“五方面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人选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不包含抽借调在县级及以上单位工作的时间),大专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年龄不得超过48周岁(截止时间,进党委班子计算到2026年5月,进政府班子计算到2026年7月,下同),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中选拔。
2.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应当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5年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按照换届时全国层面法定退休年龄延迟节奏,任职后原则上能够干满一届。
3.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选调生,应当到基层锻炼满2年,且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选调生应当到村任职满2年;2018年前招录的选调生,应当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上述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应在称职以上且任职期满考核合格。
4.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人选:应当在村任满1个任期,并且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驻村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且驻村期满考核合格。
选拔所涉及到的党龄、工龄、任职时间要求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6年3月。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具体情形。
2.政治上不合格特别是“两面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且影响期未满,以及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被立案侦查;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涉黑涉恶涉霸,宗教恶势力、搞宗族派性,涉黄涉赌涉毒,组织、实施或参与邪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拖欠、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等行为未整改到位,或有损害生态环境行为未处理到位;品行不端、道德败坏,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失信被执行人;曾被罢免或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或曾被辞退的公职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不合格,在现岗位上不胜任或履职意愿不强。
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采取择优比选、依法选举方式进行。选拔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贵港市委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党委具体实施。
1.发布公告。通过“贵港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选拔公告。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补报。
详细地址:桂平市县府街117号桂平市委组织部干部一股
4.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符合选拔基本条件、资格要求且有意向到乡镇领导班子任职的“五方面人员”,填写《贵港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任职乡镇党委同意,村党组织书记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同意,到任职乡镇(街道)所在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交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查。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经本人所在单位、任职的村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同意,到任职的村所在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交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对象符合“五方面人员”中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别进行报名。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书记只能在所在县(市、区)参加选拔,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只能在任职村或原任职村所在县(市、区)参加选拔,上述人员均不得跨县(市、区)报名。
报名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经审查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出现某一类别报名人数和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选拔计划数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不足名额可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类别。
报考人员须现场提供打印好的《贵港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个人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因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信息填写错误,而造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本次选拔将资格审查贯穿于选拔工作全过程。
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选拔岗位和资格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党委具体实施。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基本素质与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时间为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
公布笔试成绩。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公布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2.面试。各县(市、区)按“五方面人员”同一类别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按计划选拔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统一公布,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参加面试。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为2026年4月2日(星期四)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于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3.体检和考察。各县(市、区)按“五方面人员”同一类别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按计划选拔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可同时列入体检和组织考察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发现有重大疾病等影响正常履职的,取消选拔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考察除到所在单位考察外,还要结合人选类别适当延伸考察,其中,选调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既要到所在单位考察,还要到其任职的村及所在乡镇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综合考生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统筹考虑乡镇领导班子功能结构等因素,通过择优比选,各县(市、区)按选拔计划数等额研究确定各类别选拔人选。如因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被取消选拔资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产生的岗位空缺,经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考察合格的“五方面人员”其他类别人员中调剂人员补充。
对研究确定的选拔对象,经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各县(市、区)按照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原则上在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进行公示,选调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还要在所任职村及所在乡镇公示。对公示期间收到问题反映和举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如核查发现确实存在问题影响任职的,一律取消选拔资格。
公示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人选提交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按章依法选举,当选后按规定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换届结束后,按程序将大会选举结果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一)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安排在原任职乡镇,原任职乡镇确实没有职数或岗位的,由县(市、区)党委根据各乡镇领导班子配备的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安排在本县(市、区)其他乡镇任职。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选拔资格。
(二)经选举当选的“五方面人员”,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其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同管理同使用,当选后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得调离本乡镇。
(三)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书记、非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经选举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任期届满不再连任且没有担任其他公务员岗位职务的,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或者任期内有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其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四)选拔“五方面人员”中,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从严审核把关。选拔对象和参与选拔工作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在选拔相关环节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贵港市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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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人员考试"指: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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