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1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为了加强我县直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经研究,我县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学校教师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4.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招聘范围:全国。
6.愿意在签约学校服务不少于3年。
7.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5年11月9日至1987年11月9日期间出生)。
8.学历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9.专业条件:岗位计划表要求的专业或教师资格学科对口的专业。
10.教师资格要求:(1)报考高中、中职岗位的应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2)报考初中岗位的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3)报考小学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11.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下半年兴业县公开招聘县直学校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县在编在岗(含控制数)教师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8:30-11:30,15:00-17:30);
报名地点:兴业县教育局大院训练馆。
(三)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1.《2023年下半年兴业县公开招聘县直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个人所获得的荣誉证书;
以上材料验证后收复印件退回原件。
(四)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不完整、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影响资格审查结论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对考生有关报考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并现场发放《笔试通知书》,考生凭《笔试通知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考试
本次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为考生考试最终成绩。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须报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可开考。
(一)笔试
1.同一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1:10(含)的,全部考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长为40分钟,赋分100分。笔试内容: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计划2023年11月11日上午,以《笔试通知书》为准。
4.笔试地点:兴业县第一实验小学。
5.笔试结束当天,在考点公布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同一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参加笔试人数不达到1:3比例时,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由招聘工作组通过说课、试讲或模拟上课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有关专业知识进行测试,综合考核应试者掌握本专业知识的程度、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教学思路及设想、教学过程展示等能力进行现场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计划2023年11月12日,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地点:兴业县第一实验小学。
5.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须达到如下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方能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为1:2(含1:2)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为1:2以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6.面试结束当天,在考点公布成绩。
四、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及有关待遇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为考生考试最终成绩。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依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同分处理办法:按普通高校毕业学历、毕业院校、教师资格、师范类专业、所获奖项、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英语学科英语等级等择优确定为人选。
(二)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公告在兴业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需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兴业县教育局负责。考察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规定不得报考人员隐瞒个人实际情况通过考试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察小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人员应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并签名。考察小组应在考察材料中对考察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察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要向考察对象反馈考察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察复核。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考生考试合格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兴业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职称或职业资格、毕业院校及专业、报考岗位、考试成绩及排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1.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约定服务期不少于3年。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聘用人员由兴业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本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获聘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其选择的岗位工作,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小学、初中岗位人员聘用和管理按《玉林市非实名编制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玉编办〔2018〕13号)按有关规定进行。
3. 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职校岗位人员聘用和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进行。
4.获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六、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75-3766676(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办公室)
0775-3910858(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七、其他
兴业县公开招聘县直学校教师考试的组织机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考试辅导班和发行销售的各种招聘考试参考书(资料)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无关。
咨询电话:0775—3776780(县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1.2023年下半年兴业县公开招聘县直学校教师计划表.xlsx
2.2023年下半年兴业县公开招聘县直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兴业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