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9 | 栏目:资格认定 | 点击: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精神,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桂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桂平市户籍。
(二)持桂平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一年)。
(三)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桂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开头必须是“桂师毕”或“桂教中专毕字”,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我市指定体检医院是桂平市人民医院。
三、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二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桂平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驻桂平市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按要求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在非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结论不予承认。
1.体检医院:桂平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775-3391836。
2.体检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30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3.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自备黑色签字笔填写体检表个人信息和网上申报的报名号。
②申请人1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③体检费按有关物价规定由医院收取。
④空腹抽血(下午不做抽血检查)。
⑤怀孕期的申请人需要跟体检医生说明,医生在“胸透”项注明“因怀孕此项未检”,在体检结论注明“胸透因怀孕未检,其他项目合格”,有这个体检结论,教育局会受理本次认定工作。生育后在医生指导下,完成未体检项目,重新提交完整的合格体检报告到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方可领取证书和申请表。
⑥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听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体检,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三)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8日(8:30-11:30,15:00-17:30)
2.地点:桂平市教育局(桂平市西山镇城北社区287号,原西山镇城北小学校址)
(四)现场确认须检查审核的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桂平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桂平市居住证原件。
(3)驻桂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申请人,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在贵港市范围内居住地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一个月内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4.申请人1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资格种类和学科,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5.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原件。如因申请人改名导致无法通过系统验证,须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五)资格认定。
我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按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作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我局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桂平市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发布在广西贵港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iping.gov.cn/)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桂平教育”。如有疑问请联系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75-3370977。
(五)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查找解决建议,或通过“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方式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