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 栏目:资格认定 | 点击:次
认定对象范围
认定条件
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至6月29日23:59。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桂平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驻桂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桂平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在非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结论不予承认。
1.体检医院:桂平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新门诊6楼,文化广场对面)。
2.体检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29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下午不做抽血检查。(节假日和双休日不上班)
3.注意事项
①体检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不干胶照片1张(贴在体检表上,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②体检当天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桂平市人民医院新门诊6楼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外联部领取体检表等材料,自备黑色签字笔填写体检表个人信息和网上申报的报名号。
③体检费按有关物价规定由医院收取。
④空腹抽血,抽血后方可早餐,早餐自备。
⑤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如X光胸片检查),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体检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⑥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听障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体检,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⑦体检完成后第二天下午可领取有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具体以体检中心通知为准。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5-3391836。
(三)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地点:桂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桂平市西山镇中心小学大门旁)
(四)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桂平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桂平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近一个月内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
(4)驻桂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申请人,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由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近一个月内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在贵港市范围内居住地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一个月内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桂平市人民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在表格对应位置正确规范填写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报名号。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资格种类、科目和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5.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须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截图打印件。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或畅言网上在线申请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截图。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原件。如因申请人改名导致无法通过系统验证,须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8.申请人打印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填写个人信息并亲笔签名,按清单顺序整理材料后提交。
另: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核查。桂平市户籍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非桂平市户籍申请人(即使用居住证或通行证)现场确认时需提交近一个月内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在给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不需要申请人提交。
(五)资格认定。
我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将认定结果公布在“广西贵港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桂平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桂平教育”,请申请人密切关注。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现场确认时,暂未取得毕业证使用就业推荐表认定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防疫要求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