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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23-04-16 | 栏目:资格认定 | 点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精神,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认定对象范围

桂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桂平市户籍。
(二)持桂平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在桂平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桂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开头必须是“桂师毕”或“桂教中专毕字”,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我市指定体检医院是桂平市人民医院。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至6月29日23:59。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桂平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驻桂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桂平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在非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结论不予承认。

1.体检医院:桂平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新门诊6楼,文化广场对面)。

2.体检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29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下午不做抽血检查。(节假日和双休日不上班)

3.注意事项

①体检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不干胶照片1张(贴在体检表上,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②体检当天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桂平市人民医院新门诊6楼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外联部领取体检表等材料,自备黑色签字笔填写体检表个人信息和网上申报的报名号。

③体检费按有关物价规定由医院收取。

④空腹抽血,抽血后方可早餐,早餐自备。

⑤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如X光胸片检查),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体检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⑥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听障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体检,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⑦体检完成后第二天下午可领取有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具体以体检中心通知为准。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5-3391836。

(三)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地点:桂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桂平市西山镇中心小学大门旁)

(四)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桂平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桂平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近一个月内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

(4)驻桂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申请人,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由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近一个月内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在贵港市范围内居住地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一个月内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桂平市人民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在表格对应位置正确规范填写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报名号。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资格种类、科目和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5.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须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截图打印件。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或畅言网上在线申请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截图。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原件。如因申请人改名导致无法通过系统验证,须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8.申请人打印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填写个人信息并亲笔签名,按清单顺序整理材料后提交。

另: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核查。桂平市户籍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非桂平市户籍申请人(即使用居住证或通行证)现场确认时需提交近一个月内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在给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不需要申请人提交。

(五)资格认定。

我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将认定结果公布在“广西贵港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桂平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桂平教育”,请申请人密切关注。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现场确认时,暂未取得毕业证使用就业推荐表认定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防疫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现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资格认定现场全程科学佩戴口罩。

其他事项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作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申请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和相关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三)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换发申请(详见附件2)。
(五)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在广西贵港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http://www.guiping.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教育领域→教育政策与规划),同时在“桂平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申请人务必关注公告或通知,了解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75-3370977。
(六)如果您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查找解决建议,或通过“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方式进行咨询。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申请人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桂平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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