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港北区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港北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三) 在贵港市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只能按已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因此,港北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港北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申请人网报时间:2022年5月12日9:00—7月1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6月27日—7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 行《中华人民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 具备高 等师 范专科 学校或 者其 他大 学专科 毕业 及其以 上学历;2022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 区人力 资源社 会保 障厅备 案的学 前教 育(幼 儿教育 )专 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港北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贵港市人民医院或港北区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认定资格证种类和学科,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1)户籍在港北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港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贵港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加盖贵港市人民医院或港北区人民医院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体检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港北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bq.gov.cn)公示公告栏中公布,也可在微信上搜索“港北教育”关注公众号,相关信息也将在公众号上进行发布。咨询电话:0775-4236859、4239885,联系人:林老师、庞老师。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我局将认定通知在“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bq.gov.cn)公示公告栏以及微信公众号“港北教育”进行发布,领取方式为自取和邮寄,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2022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自取证书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证书;邮寄的将通过申请人认定系统中填报的邮寄地址通过快递的方式寄出。
参加现场确认时所有人员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行程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现场确认点。
(一)申请人请查阅“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bq.gov.cn)公示公告栏公告和微信公众号“港北教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