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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2-09-08|浏览次数:
    2011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做好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工作,根据《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贵人发[200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1年7月份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计划招聘1151名,其中公开考试招聘1101名,公开考核招聘 5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详见《2011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1.男45周岁(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发文前)经贵港市县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2011年8月31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可报名参加招聘代课人员专设岗位考试。
       (六)考核招聘的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七)招聘岗位涉及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2011年8月31日;户口迁入贵港市截止日期:2011年6月2日前。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下学历(含专科)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生源地为贵港市(含县市区),其余人员常住户口为贵港市(含县市区);
       (三)面向代课人员招聘专设岗位,按贵港市代课人员所在贵港市县市区户口或现(原)代课学校所在县市区报考。
       (四)面向乡镇计划生育聘用制职员招聘专设岗位,范围和对象必须是按贵政办[2003]149号文件精神招聘,现所在县市区在职在岗的乡镇计划生育聘用制职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6月13 - 16 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人员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到市人才市场招聘厅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报名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名;
       (2)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下学历的报考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报名;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考核招聘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5)2011年应届生尚未获毕业证的,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考核时必须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书;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岗位专业资格的审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年版)》和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单位不得拒绝报考;报名期间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如已收费的退回已收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结束后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岗位,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6月13 - 23日。
        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资格和加分项目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示3天,同时将报考人员《报名表》及花名册(含电子表格)送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后送市组织人社部门。
        4.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科。
        5.招聘人员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对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2天内(县市区先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不同意调整的,应给原报名考生3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调整报名。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在考试前5天内领取准考证,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领取,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到县市区人社部门领取。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每科分值满分100分。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值满分50分。
        教育系统(含职院、体校)教师(教练)岗位笔试第一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招聘岗位代码第二位为1的)。卫生、计划生育等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第一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招聘岗位代码第二位为2的)。其他系统岗位和教育系统非教师岗位及卫生、计划生育等系统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第一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第二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所有考生必考。
       (二)考试科目的内容和范围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范围包括事业单位概述与改革及科学人才观、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交礼仪、公共管理知识、经济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教育基础知识》主要范围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规、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等。
       《医学基础知识》主要范围包括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规、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等。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范围包括言语理解及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时事政治等。
       (三)考试时间:2011年7月 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
        下午15:00—16: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四)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后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位数情况分教育类、卫生类、其他类统一划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和《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代课人员专设岗位和乡镇计划生育聘用制职员专设岗位不划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五)成绩公布:由人社部门统一张榜公布,并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和贵港党建网(www.ggdj.com.cn)上公布。张榜地点: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在市人社部门公布,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公布。
       (六)命题。考试试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部门命制。命题采取入闱方式进行管理。
        五、免考试的范围及条件
        在招聘计划中,单列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可免考试,直接进入考核招聘程序。
        六、面试
       (一)教育系统教师(教练)岗位采用说课方式;卫生系统招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试题分医学类、公共卫生类、护理类、其他类分别命题;其他系统招聘岗位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如采用其他面试方式的必须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在贵港人事人才网上公告。面试分值满分100分。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个别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行政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已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用人单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在组织人社部门统一领导下,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制定的面试工作方案,须报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同级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指导监督。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面试考官(含主考官)7人。考官由行政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副科级以上领导;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主考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其余6名考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考官及其他单位考官组成,其中其他单位的考官不得少于1/2。(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四)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五)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核准后当天宣布或张榜公布。
        七、考核
       (一)除考核招聘免考试直接进入考核人员外,其余人员,根据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社行政部门核准后,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内公布。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写出考核材料。
       (二)各用人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并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社行政部门核准后,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内公布。
        八、体检
       (一)市直事业单位的考生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新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由组织体检的部门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九、加分
       (一)代课人员报考专设岗位加分办法,按贵政办[2008]4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西部志愿者、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任职(服务期)满1年以上和报考招聘乡镇计划生育聘用制职员专设岗位现担任乡镇计生服务所所长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加5分。(报名时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
        加分计入总成绩。加分依据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结束后提供的无效。
        十、公示和聘用
       (一)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报有关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必须经市级人社部门备案。
       (二)因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人员时,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笔试加面试总成绩并列,先按《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若再出现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已同意聘用,考生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代课人员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退休时间。聘用到代课人员专设岗位和乡镇计划生育聘用制职员专设岗位的必须在该岗位至少任教或工作5年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辞聘或解聘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 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其他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
       十三、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775-4563090
        贵港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75-2936866
        监督电话:贵港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 0775-2936805
     
        附件:1、 2011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市直).xls
              2、 2011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港北区).xls
              3、 2011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港南区).xls
              4、 2011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覃塘区).xls
              5、 2011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桂平市).xls
              6、 2011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平南县).xls
     
     
     
                            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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