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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2-09-08|浏览次数:
    2007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和《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贵人发[2006]9号)要求,定于2007年6月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计划招聘   1425人。其中公开考试招聘1409人,考核招聘16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六)适应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年龄不限。
        2、初任人员定为:男45周岁(1962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40周岁以下(196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由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
        3、对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颁发前)具有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代课教师证并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现在职在岗的代课教师,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年龄男60周岁以下(194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女55周岁以下(195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教育部门暂缓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报名,2007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视为符合条件,拟聘用人员在受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一年内取得资格证的,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一年内未取得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直接进入考核招聘的人员须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属市级急需引进的高级专家。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报考限广西户籍;
        (三)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限贵港市户籍;
        (四)除代课教师按户籍所在县(市、区)报考外,其余考生可自愿选择报考市直或县(市、区)招聘岗位;
        (五)2007年应届生,持所在学校证明(注明:应届生、学历、专业等内容)可以报考,考核时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5月9日-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双休日照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人员到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名;
        (2)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下学历(含专科)报考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报名;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和工作期间的工资表;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考核招聘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或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属于急需引进的高级专家证明报名;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2、报考人员须填写《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先提交给招聘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然后提交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资格和加分项目在所在工作单位或报考单位公示5天。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将《报名表》送到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事部门,其中一份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事部门留存,一份送市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报名单位负责将报考人员花名册(含电子表格)一份报送市人事局。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科。
        4、招聘社会人员计划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招聘代课教师计划开考比例为1:2;对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调整开考比例;不同意调整的,应给考生五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调整报名。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在考试前6天,报考市直单位的到报考单位领取,报考县(市、区)的到县(市、区)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领取。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7年6月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主要范围详见参考用书。
        (四)成绩公布:由人事部门统一张榜公布并在贵港党建网站(www.ggdj.com.Cn)上公布。张榜地点: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考试成绩在市人事局公布,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考试成绩在县(市、区)人事局公布。
        (五)考试参考用书:考试参考用书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红旗出版社出版)。考生可到市、县(市、区)人事部门自愿购买。
        (六)命题。考试试题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命题。
        五、免考试的范围及条件 
    属本单位招聘计划内,并在计划中单列招聘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属市急需引进的高级专家,可免考试,直接进入考核程序。
        六、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面试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进行实际操作能力的测试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实际动手能力。
        按招聘计划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的考生,不再进行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直接进入考核程序。需面试的考生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个别岗位因报考人数少,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已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组织单位应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可组织实施,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指导监督。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成立面试考评组。面试考官一般为7人,考官由用人单位、专业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成员组成,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派人员参加面试考官。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面试考官用人单位最多只占3/7,另外4/7由主管部门成立的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三)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四)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五)命题。面试试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命题。
        七、考核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内公布。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笔试、面试、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内公布。
        (三)各招聘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进入体检人选名单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八、体检
        (一)市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标准按照桂人发〔2006〕22号文件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考生的体检结果要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由组织体检部门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照顾加分
        (一)代课教师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处级(含处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和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予以加分,县(处)级加2分,市(厅)级加3分,省(部)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奖励如获得多项的,以最高一项加分;同一项内容获得多级奖励的取最高一级加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二)代课教师有独生子女证的加3分,是纯二女结扎户的加2分;
        (三)代课教师教龄分四个阶段予以加分,加分办法:第1-第5年教龄每满1年加1分,第6-第10年教龄每满1年加1.5分,第11-第15年教龄每满1年加2分,第16年以上教龄每满1年加2.5分;
        (四)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工作期满一年的加5分。
        加分依据材料须在报名时提交,报名结束后提交的无效。
        加分计入考试总成绩。
        十、聘用
        (一)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按照所报乡镇中心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如按招聘计划面向社会人员、代课教师招聘出现空缺的,可从报考本县(市、区)小学同类岗位全部未被聘用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如面向代课教师招聘计划出现空缺,已无代课教师补充的,可从报考本县(市、区)小学岗位全部未被聘用的社会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具体安排学校(校点)由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如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同一岗位,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学历、高职称、工(教)龄长、军烈属、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顺序优先聘用。
        (三)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核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报县(市、区)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
        (四)用人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双方自愿,可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
    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落聘或解聘后,相关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建立候聘人员信息库
        市组织人事部门按岗位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至下次组织招聘考试简章颁布前,如有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选聘,经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免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十二、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笔试、面试命题必须采取入闱方式加强管理,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考试、阅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入编手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1年内不得重新参加公开招聘。
        (五)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简章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调配科 0775-4563090
            贵港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       0775-4565826
        考试参考用书及复习资料咨询电话:     0775-4568111
        监督电话:贵港市人事局政策法规科     0775-4567963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
                               贵港市人事局
                                 二00七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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