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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平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11-03|浏览次数: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4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贵港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登录贵港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gxgg.gov.cn/查询,询电话:0775-4573877);桂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桂平市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户籍在桂平市管辖区内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桂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可用临时居住证代替)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桂平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市申请人相同;

    4.在桂平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对象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教师资格种类

    相应学历

    幼儿园

    1.幼师毕业及以上学历;

    2.中专毕业学历(必须是我区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且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或“桂教中专毕字”开头)。

    小学

    中师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

    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必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教育>等,党校学历不包括在内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

     

    户籍或工作单位

    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

    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的

    所有申报学科均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

    除语文学科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外,其他任教学科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桂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定医院:桂平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5日至11月26日。逾期教师资格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进行网上申请。全国教师资格网站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不开放)。

    (二)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1.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按以上规定的报名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先“注册”,再“登录”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申报系统要求进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信息核验网上报名流程和具体操作步骤(申请人)见附件1

    2.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3.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因参军入伍并于2021年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即初级中学或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桂平市教育局)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1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 (禁止使用手机自拍照、翻拍旧照和大头照),照片不大于190k,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提前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图片不大于190k, 图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和《电子照片》,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电子照片》、《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现场受理截止前(2021年11月26日)未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个人承诺书》的,本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无效。

    5.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人密切关注自己的确认结论,并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关注短信和申报系统反馈给申请人的留言,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给申请人的留言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提交。因申请人未能及时将申报系统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提交的,后果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7.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三)现场确认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进行网上申请而未作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现场确认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需在网上报名成功的基础上,才接收申报材料。

    2.受理地点:桂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桂平市西山镇中心小学大门旁)

    3.受理时间:

    20211122日至1126(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4.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3

    五、体检

    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格检查,体检结束,《体检表》由本人于体检当天下午直接在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一)体检地点

    桂平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桂平市人民医院新门诊6楼,文化广场对面)。联系电话:0775-3391836。

    (二)体检时间

    2021年11月15日1123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00-12:00(上午),14:30-17:30(下午),下午不做抽血检查,先到先检,双休日、节假日不上班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桂平市人民医院新门诊6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外联部领取《体检指引单》、《体检表》及《体检须知》;

    2.领表后请在《体检表》相应位置贴上本人近期1不干胶免冠正面彩色白底标准相片1张(要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同时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体检表上的个人信息;

    3.填写好《体检表》相关信息后,到四、五、六楼收费处窗口缴费(体检费按有关物价规定由医院收取,可用微信或支付宝交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按要求进行体检;

    4.体检时要求空腹,抽血检查最好在早上9:00前完成,体检当天早上未抽血化验前不能吃早餐(早餐自备,待抽血结束后方可吃早餐)。

    5.填写在《体检表》的电话号码,必须准确、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6.体检期间必须服从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配合医护人员按《体检表》内容如数完成各项检查项目,勿漏检或代检,若因漏检代检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3个月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禁止使用手机自拍照、翻拍旧照和大头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如X光胸片检查),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体检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换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详见附件5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1不干胶免冠正面彩色白底标准相片三张(禁止使用手机自拍照、翻拍旧照和大头照,相片背面写上姓名、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粘贴在补发换发申请表2张、办理新证书1张)。

    (六)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如证书领取通知),将在广西贵港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iping.gov.cn首页下方的“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教育领域”→“教育政策与规划”)上发布,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网站的公告或通知,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如有疑问请与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咨询电话0775-3370977、3388037、3386901。

    (七)桂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不负责普通话水平测试、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考试内容等相关事宜敬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咨询电话:010-82345677)广西招生考试院(https://www.gxeea.cn/,咨询电话:0775-4573863)和广西语言文字网http://yuyan.myclub2.com咨询电话:0775-4573832查询最新考试公告

    (八)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现场确认的所有人员必须申领健康绿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健康通行绿码、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验证进入现场确认点。

    特别提示:如果您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首页右面“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如果仍有不能解决的问题,请按网站首页下面“咨询服务”提供的方式发邮件或打电话定位并解决问题。

     

     

    附件:1.网上报名流程和具体操作步骤(申请人)

    2.个人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并签写时间,A4纸打印)

    3.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4.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审核用,A4纸打印)

    5.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A4纸打印)

     

     

     

                        桂平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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