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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9-03-1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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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为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要求,从2019年上半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申请表调整简化了信息项,由原有5页(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压缩至1页。对部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只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采集和留存,申请表中不再显示。
      二、新版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要求,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各认定机构应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各认定机构需将核查结果留档备查。
      四、新版申请表增添防伪功能,在表格右上方设置了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可获取申请人教师资格证相关信息。
      五、新版申请表无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交纸质版。
      申请表中“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系统自动提取,不再用人工填写。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请各省(区、市)积极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确保教师请各省(区、市)积极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确保教师资格制度平稳有序实施。工作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馈。
      附件: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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