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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北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8-09-27|浏览次数: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52号)精神,为做好我区 2018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港北区辖区内(含贵港市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或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港北区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及受理股室
    (一)考生网报申请时间:2018年10月 10日- 10月31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2日。
    (三)受理股室:港北区教育局人事股(二楼202、203室)。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港北区管辖区内(含贵港市区)。
    (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港北区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港北区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2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港北区指定体检医院为港北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装订成册放入档案袋。对不按顺序装订、没有档案袋或不按时提交材料的,概不受理。
    (三)资格认定。港北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港北教育信息网”(http://gbjy.ggedu.gov.cn/)公布。
    (四)颁发证书。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我局将认定通知在“港北教育信息网”进行发布,自认定通知下发之日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港北区政务办事大厅(教育局窗口)领取证书。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体检表、思想鉴定表点此下载.doc 
    港北区教育局
    2018年9月25日
    (未经同意不得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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