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审查,同意认定白艺玲等303人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同意认定宾嘉敏等780人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同意认定蔡金燕等239人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者凭双方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于2023年8月10日至8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到平南县教育局310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名单见附件。
平南县教育局
2023年8月9日